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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該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出台的《不動產登記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例》)至今未能面世,引發了各界輿論對《條例》緩行原因的猜測。記者近日獨家獲悉,與方案相關的各部委之間出現了過大的意見分歧,造成了這一《條例》沒能如期上報國務院。(7月12日《經濟觀察報》)
  《條例》未能在國務院要求的時間內出台,部門利益立即被分析認為是“難產”的原因之一。而今媒體這篇報道再次揭示,部門分歧是《條例》“順產”的阻力。據有關人士透露,爭議在登記內容權利設置方面,以及各部委的信息公開程度和權利配合程度。換言之,部門分歧實為部門利益不同。
  顯而易見,任何一部公共制度,必須去捍衛公共利益,絕不能去損害公共利益。但坦率地說,《條例》未能如期出台,已經影響到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進程和安排,如果相關部門的利益還要隱藏在《條例》中,對公共利益的損害將會是長期的,後果將是無法估量的。
  李克強總理日前指出,政府工作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他要求參會者“超越部門利益”,保證“整體工作”的順利實施。細心的人發現,李克強任總理後四次提出破除部門利益。筆者認為,尤其是在立法過程中要警惕部門利益抬頭,理應先破部門利益然後讓相關部門立法。
  一言以蔽之,部門分歧或部門利益,不但會影響《條例》“順產”,還有可能滲透到最終出台的《條例》中。我們必須警惕部門分歧撕裂公共利益。而要想防止部門分歧、部門利益撕裂公共利益,唯一的辦法是,由獨立的立法機構來立法,有利益關聯的部門應迴避。這個問題值得思考。
  □馮海寧  (原標題:[來信/來論]警惕部門分歧撕裂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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