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海口5月19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崔善紅 張鋆 在公安民警明確表明警察身份執行公務的情況下,海口一男子吳某勝仍然從正在執行公務的民警手中搶走一根警棍,並用警棍將執行公務民警打傷。今天,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3年10月4日4時5分許,海口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聯合海口市公安局飛龍大隊在城西鎮蒼東村西側一菜地處的一個集裝箱內執行抓捕吸毒人員的行動中,在公安民警明確表明警察身份執行公務的情況下,涉嫌吸毒的吳某勝在聽到有人起哄後仍然從正在執行公務的飛龍大隊隊員雲某昆手中搶走一根警棍,並手持該警棍攻擊飛龍大隊隊員雲某昆和雲某波,造成雲某昆頭部及背部被打致多處皮外傷,雲某波頭部被打致頭頂部閉合性顱腦損傷、顳頂部頭皮挫裂傷(經鑒定為輕傷)。
  兩名隊員被打傷後,執行抓捕吸毒人員的場面失控,導致集裝箱內多名涉嫌吸毒人員趁機逃脫。  (原標題:海口一吸毒男子搶走執行公務民警警棍並將其打傷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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